档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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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校史档案、文物典藏,全面、真实、生动地展示学校的办学历史,做好校史馆复建工作,特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征集校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1958年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成立以来,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管理、党团建设、校园文化、校园生活、校园建设以及各种重大活动、事件中,直接形成的(或经过收集整理的)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资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涵盖广东药科大学的前身单位及更名为广东医药学院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包括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广东省广州医士学校、广东省广州卫生学校、广东医药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药科大学。

二、征集内容

1.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笔记、信函、图纸、照片、音像、实物等,特别是涉及学校合并、校名变更、校史沿革的资料;

2.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校园建筑和风貌的明信片、绘画、图纸、照片、视频、微缩模型等;

3.校徽、纪念章、校标、校牌、印章、校服等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涉及学校历史的牌匾、碑刻、拓片及文字说明;

4.反映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建思政、校园文化、对外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发展成就的文字、照片、音像、实物;

5.各级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嘉宾及国际友人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的文稿、照片、音像、题字、题词及媒体报道;

6.学校历任党政领导、早期教师学者在校工作或学习期间的任命书、聘任书、任职资格证、工作证、获奖资料等证件证书,工作笔记、日记、讲稿、信函、论著、译著等,及照片、音像和使用过的典型实物;

7.学校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培养计划、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讲义、内部教研资料、试卷、学生作业、师生往来信件,及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及其他教学科研用品;

8.学校举办或师生参加学术、社会、文体艺术等各类活动赛事的照片、音像,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奖品、奖杯、奖牌、奖章、奖状、锦旗、证书和获奖作品实物;

9.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报纸、刊物、画册、宣传册、海报等,及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校园卡、饭票、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

10.学校、附属医院、师生校友在抗击非典、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形成的工作日记资料、“请战书”、书信、心得体会、工作音像、医疗用品、防护用具、志愿服务凭证、获得奖励等;

11.学校在公务外事活动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

12.各个时期有关学校、师生、校友的重要媒体报道;

13.历届毕业生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早期毕业照等;

14.关于学校发展历史、重大事件、辉煌成就的回忆性文章,关于学校重要人物、师生校友的口述访谈文字稿或音像资料,关于恩师风范、同窗情谊、生活轶事、校友风采的故事;

15.其他能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的资料。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资料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者,学校将与其签订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

2.代为保管:对于特别珍贵的资料,本人(或亲属)有委托学校保存意愿的,双方签订保管协议,学校代为保管。

3.复制:资料收藏者可将原件提供学校复制、翻拍、扫描,学校完成复制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提供者将获得捐赠证书。

4.接受稿件:根据捐赠者本人或亲属在校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的回忆性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方式寄送。

5.口述访谈:对年事已高或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学校安排工作组登门拜访、开展口述访谈并录音录像。

6.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

四、权益保护

1.学校对征集到的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复制品展出时,经征得同意,注明原件出处或提供者姓名。

2.捐赠者、寄存者对其提供的资料享有优先、无偿利用权,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学校维护其合法权益。

3.捐赠品必须来源合法、背景合理、真实有效。

五、征集要求

1.提供的资料要客观、真实,能够充分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照片应是直接拍摄的原始图像文件,照片内容和信息未经修改和处理。音视频主题鲜明、内容完整,声音及画面清晰流畅。

2.提供资料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资料形成时间、地点、人物(按顺序标注照片中重要人物的姓名、职务)、事由等,并注明捐赠者的姓名、在校信息、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3.回忆性文章以叙事为主,力求客观、详实、生动,字数在500-2000字为宜。优秀毕业生事迹简介以获得的成果或取得的成绩为主,字数在1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