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02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广东药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广药大〔2019〕113号)规定,请将2020年度档案资料整理齐全、著录完毕后,附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前移交到学校综合档案室。
综合档案室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上一条:关于重新确认校内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与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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