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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大事记和移交校史文物档案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0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准确、详尽记录我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做到探索有痕、踏地有印,根据校史馆复建工作专班的工作安排,现启动《广东药科大学大事记》编写和校史文物档案资料收集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移交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大事记

(一)时间范围

学校的校史编纂工作中断于1988年,请各单位(部门)从1988年开始编写大事记,1989年及之后成立的单位(部门)从筹备时间开始编写。时间下限为2024年10月。

(二)内容范围

学校的重大事件包括获奖类、活动类、来访类、出访类、机构变更类、合作类、重大工作类、其他,具体说明及示例见附件1。

(三)编写要求

1.真实准确。应尊重事实,有据可查。

2.简明扼要。应只叙不议,简洁精炼。每条大事记应准确描述何时、何地、为何原因、何事、何人参加。时间为××月××日,在文档标题写明××××年。持续时间超过1天的大事,应写明起止日期。

3.一事一条。应以时间为序逐条记载,同日发生的紧密联系的两件以上大事可记为一条,同日发生的互不相关的两件以上大事应分条列明。

4.统一称谓。应写全称,可在小括号内标明简称。人名前应写明时任重要职务或职称。

5.归口编写。多部门共同承担、办理的大事,由主办、归口部门统一梳理、汇总编写,各二级学院不再重复报送。如各项学生获奖由团委统一编写,辅导员等获奖由学生工作部编写,教学名师等获奖由教务部编写。

6.特事特写。对于特别重大或认为有重要历史价值的事件,如学校更名等,在编写该条大事记的同时,应在本年大事记文档后附该大事的概述、文件资料、图片资料、新闻稿等。

二、整理移交校史文物档案资料

多年来,各单位、各二级学院在举办展览等工作中向离退休教师或通过其他渠道征集过照片、实物等资料,其中不少资料是校史资料的重要有机组成。请参照党委宣传部2024年08月10日发布的《广东药科大学校史文物档案资料征集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TA4MDk3NA==&mid=2651656770&idx=1&sn=9556710300f11a0d0464f64a129e84b2&chksm=f298e3126ad6d4245291184d1b36995697f0f9539ffd7d52fabc0a40b462b5ef91e857201430&scene=27)的要求进行筛选,按照《各单位校史资料整理指南》(附件2)进行整理。

三、其他说明

1.各二级学院已经编纂院史,可参考院史内容编写大事记,但不能局限于院史,应完整记录学院的重大事件。

2.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校友办、离退休工作部已经移交校史资料,若征集到新资料,请继续整理补充移交。

3.除上述已完成工作的单位,请其他各单位、各二级学院认真完成两项工作。

四、报送(移交)要求和时间

1.大事记编写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请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12月6日下班前提交2016-2024年大事记word文件,于2025年1月10下班前提交扩充完善后的1988-2024年大事记word文件,并将纸质打印版送至校史资料编纂室(行政楼北楼105室)曹甜甜老师处,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大事记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2.请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12月13日下班前移交校史文物档案资料。若无,请提交说明,说明应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大事记内容说明和示例

    2.各单位校史资料整理指南

   (联系人:曹甜甜 邮箱:caotiantian@gdpu.edu.cn

地点:大学城校园行政北楼105室)

校史馆复建工作专班

档 案 馆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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